社会化和安保服务市场化。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办赛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赛事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丰富赛事活动相关意外险、
查看官方原文 ↗(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9/content_7082493.htm)
这份文件的核心意思很简单:国家要让体育赛事更好办、更好看、更好玩,顺便带动大家花钱。
对普通人来说,有几个实在的变化:
简单说,这不是只给运动员看的政策,而是想让体育变成像看电影、逛街一样的日常消费。
该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定位为服务消费扩容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地的结合点,核心机制有三层:
第一,供给侧松绑。 推动社会化办赛和安保服务市场化,降低办赛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意在扩大赛事供给数量和类型,解决“想办办不了、办了成本高”的问题。
第二,金融工具嵌入。 明确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结构性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合规办赛主体的信贷支持,并鼓励开发赛事相关金融产品。这意味着体育赛事被纳入服务消费金融支持框架,而非单纯体育产业政策。
第三,保险与风险管理配套。 丰富赛事意外险等产品,实质是补齐办赛风险分散机制,提升金融机构和办赛主体的风险承受意愿。
对机构而言,需关注三条主线:赛事运营与场馆服务、体育消费金融产品创新、赛事保险与安保市场化服务。政策信号明确,但落地节奏取决于地方配套和金融机构风控标准。
趋势判断: 体育赛事正从“体育部门事务”升级为“消费+金融+城市治理”的复合政策工具。预计后续地方会密集出台办赛补贴、安保市场化细则和赛事消费券,金融产品将率先在马拉松、球类联赛、电竞等高频场景落地。
风险提示:
建议关注后续地方细则和首批金融产品落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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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体育赛事 激发消费活力的意见 国办发〔202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体育赛事发展,激发消费活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生活需求、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推动体育赛事品牌化、融合化、市场化发展,丰富优质赛事供给,在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到2030年,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赛事体系,培育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体育赛事,产业协同能力显著提升,赛事消费活力有效激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赛事活动供给 (一)丰富竞技体育赛事活动。 发挥竞技体育赛事牵引作用,公布年度全国性体育赛事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或联合举办体育赛事。持续办好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扩大赛事品牌影响力。 (二)提高职业赛事发展水平。 构建层次清晰、衔接有序的职业赛事体系,完善职业赛事分级标准,促进职业赛事与业余赛事衔接互通,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冰球、棒球、围棋等职业联赛,支持举办网球、帆船、拳击、台球、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高水平职业赛事。鼓励境内外优质资本投资国内各级各类职业赛事,依法依规创设新的职业赛事,开展人才培养培训、经纪服务、市场开发等业务。 (三)支持业余赛事活动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挖掘地域特色文化、资源禀赋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体育赛事品牌创新,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业余精品赛事,满足群众多元化参赛观赛需求。大力推广传统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发展新兴潮流运动赛事活动。健全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扩大体育项目人口。 (四)促进赛事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的沟通合作,统筹高水平国际赛事引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承办。提高外国人来华参赛观赛和器材出入境便利化程度,鼓励设立出入境专用通道。支持国内品牌赛事“走出去”,拓展海外商业赞助资源,开拓媒体版权市场。 三、深化赛事融合发展 (五)深挖赛事与文旅融合潜力。 举办形式多样的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赛事活动,以体育为载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鼓励赛事举办地用好地标建筑、创意街区等景观,营造具有城市特色的沉浸式赛事体验。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举办富有乡情乡韵的赛事活动,全方位展示乡村美景、文明乡风、文化底蕴。推出体育赛事题材电影、微短剧、短视频、音乐等文化产品,推广体育赛事文化。支持举办“跟着赛事去旅行”、“乐享精彩赛事、寻味中华美食”等品牌活动。 (六)推动赛事与商务协同发展。 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促进体育消费和赛事经济试点城市举办重大国际赛事。优化赛展结合模式,推出一批“赛事+博览会”品牌活动。鼓励商业品牌依托赛事授权推出联名、周边产品。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圈、街区因地制宜引入赛事活动,鼓励餐饮、零售等各类商家推出赛事票根专属优惠,激活二次消费。扩大赛事旅游、赛事赞助、版权交易等赛事服务贸易规模。 (七)促进赛事与科技创新融合。 鼓励企业围绕赛事创新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快冰雪装备、智能可穿戴装备、高性能运动地材等产品开发升级。丰富新技术应用场景,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卫星导航等技术在赛事组织中的运用,提供高品质观赛体验。 四、激发赛事消费活力 (八)拓展赛事消费场景。 深入开展促进体育消费和赛事经济试点,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拓展赛事消费功能,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引导地方打造一批观赛“第二现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体育赛事主题的住宿、餐饮等消费场景。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优化产品供给,打造集文化宣传、旅游推广、纪念品发售、观赛服务等于一体的复合型消费场景。 (九)提升赛事消费体验。 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赛事活动推出消费惠民措施。鼓励各地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赛事日程、场馆、交通、天气等信息,推出一站式赛事信息便民服务。鼓励企业深度挖掘市场需求偏好,通过精准服务、产品定制等方式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完善多语种标识、导览、咨询服务,优化境外观赛人群支付服务,提升国际观赛友好度。 五、夯实赛事发展基础 (十)壮大经营主体。 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赛事运营主体,支持文化传媒、健身休闲、装备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企业参与赛事活动举办和运营。维护赛事传播版权秩序,鼓励赛事版权方与主流媒体、商业平台等深化合作,通过赛事转播权、赞助招商权等获取合法收益。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研究制定赛事引流、场景创新、就业承载等激励政策。 (十一)完善场地设施。 适应体育项目普及发展趋势,支持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有序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积极引入冰雪、山地、航空、水上等户外运动赛事。创新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推动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开展场馆科技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强无障碍、适老化、亲子友好设施服务配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场馆运营。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体育经济与管理、赛事管理、体育旅游等专业或研究方向。积极培育运动数据分析师、体育场馆安全员等新职业、新工种。加强教练员、裁判员、体育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培训、注册、选聘、管理、监督等制度体系。加强体育经纪人培训,促进赛事活动经纪与代理服务规范化发展。支持引进外籍国际赛事运营管理人才。完善赛事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志愿者培训。 (十三)健全标准体系。 强化办赛指南、参赛指引等标准研制及实施应用。加强赛事运营、场地设施、器材装备等标准供给,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赛事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有序转化为国家标准。 (十四)强化监测评估。 深化赛事带动消费监测试点,依法依规强化体育、商务、文旅、海关、税务、统计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推动建立统一的赛事消费监测方法。推进体育项目赛事评价体系建设,科学评估赛事带动消费效能。 六、提高管理保障能力 (十五)优化服务管理。 依法合理有序推动山林、道路等公共资源进一步向体育赛事开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办赛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扩大并联审批事项范围。分类核定赛场安全容量,科学配备安保力量,推进安保力量社会化和安保服务市场化。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办赛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赛事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丰富赛事活动相关意外险、责任险等保险产品供给。 (十六)加强赛事治理。 各地承办或举办赛事应充分评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倡导绿色简约办赛。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完善人员资质、场地设施、保障措施等要求。引导群众赛事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深化赛风赛纪、“饭圈”乱象等综合治理,加强赛场文明培育,实现文明办赛、参赛、观赛。 (十七)强化安全保障。 完善赛事活动应急处置体系,加强气象、交通、地质灾害等预警提示,严格执行赛事活动“熔断”机制,提升赛事活动应急处置能力。落实赛事组织者主体责任,明确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职责分工,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严格赛事场馆消防安全管控,确保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建立超大客流专项安保机制,落实赛前风险评估、人流承载力核定、分区管控、分级限流等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共同促进体育赛事发展,激发消费活力。体育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谋划,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9月25日 (本文有删减)